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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傳統工藝「苑裡藺草編織」保存者

刊登日期:2020/4/30
發文日期:2020/4/27
發文文號:府文資字第1090005414B號
主旨:新增傳統工藝「苑裡藺草編織」保存者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、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、5、6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名稱:苑裡藺草編織。
二、類別:傳統工藝。
三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者姓名:劉蔡腰。
(二)所在地:苗栗縣苑裡鎮。
四、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
(一)劉蔡腰女士畢生致力於藺草編織,編織資歷達80多年且未曾間斷,迄今仍能靈活編織各式圖案與文字,技藝純熟精湛並富創意,能充分掌握傳統工藝藺草編織技藝並熟悉相關技藝知識及保存型式,極具代表性。
(二)劉蔡腰女士之作品曾受文化觀光局邀請辦展,並出版作品專輯,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苑裡藺草編織的知識與文化表現形式,其健康狀況良好具傳統工藝藺草編織之傳習能力及高度意願。
(三)劉蔡腰女士是苑裡地區在地資深的藺草編織典範,自7歲至今,都在苑裡編織藺草作品、並持續在傳承藺草編織技藝,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。
(四)符合「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1、2、3款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
五、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、「訴願法」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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