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20/4/30 |
發文日期: | 2020/4/27 |
發文文號: | 府文資字第1090005414B號 |
主旨: | 新增傳統工藝「苑裡藺草編織」保存者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、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、5、6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、名稱:苑裡藺草編織。 二、類別:傳統工藝。 三、保存者基本資料: (一)保存者姓名:劉蔡腰。 (二)所在地:苗栗縣苑裡鎮。 四、認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: (一)劉蔡腰女士畢生致力於藺草編織,編織資歷達80多年且未曾間斷,迄今仍能靈活編織各式圖案與文字,技藝純熟精湛並富創意,能充分掌握傳統工藝藺草編織技藝並熟悉相關技藝知識及保存型式,極具代表性。 (二)劉蔡腰女士之作品曾受文化觀光局邀請辦展,並出版作品專輯,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苑裡藺草編織的知識與文化表現形式,其健康狀況良好具傳統工藝藺草編織之傳習能力及高度意願。 (三)劉蔡腰女士是苑裡地區在地資深的藺草編織典範,自7歲至今,都在苑裡編織藺草作品、並持續在傳承藺草編織技藝,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。 (四)符合「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1、2、3款之保存者認定條件。 五、依據「文化資產保存法」第9條、「訴願法」第14條、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,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本處分者,得於本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1式3份及本公告影本,於法定期間內逕送本府,經由本府向訴願管轄機關(文化部)提起訴願(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)。 |